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教育部令第41号)第三十条、《江西师范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》(校发〔2017〕30号)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,经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,决定对以下同学给予退学处理,具体名单如下:
学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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姓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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班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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处理原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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退学处理决定文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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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2540203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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希热阿衣•买买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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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2级电子商务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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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按规定时间复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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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发[2024]134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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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难以联系上学生,退学处理决定书无法直接送达,按照教育部令第41号规定,现采用网站公告方式送达。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10日,即视为送达本人。学生如对处理决定有异议,可自送达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诉,逾期视为放弃权利。
联系地址:江西师范大学(瑶湖校区)先骕楼5区235室教务处教学信息科;联系电话:0791-88120269。
教务处
2025年1月1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