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江西师范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(2025
年修订)》的要求: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,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,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,可授予“江西师范大学荣誉学士学位”:
1.专业学位课程成绩加权平均标准分(无重修)列专业前5%的;
2.完成江西师范大学“正大学子”高峰计划“拔尖创新人才”实验班、班级高原计划“荣誉学士学位”实验班等项目相应学业的;
3.应届考取世界大学排名前200 名高校、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或世界一流学科建设学科硕士研究生的。
经过本人申请,学院审核,教务处复核,去重后拟授予638人“江西师范大学荣誉学士学位”。现将三类拟授荣誉学士学位名单予以公示,公示时间:2026年6月5日至11日。
如有异议,请于公示期内实名书面将意见反馈到教务处教学信息科。联系人:杨老师,联系电话:88120269。
2026年6月5日
【上传的文件:附件1:专业学位课程加权平均标准分(无重修)列专业前5%公示名单.pdf】
【上传的文件:附件2:参加荣誉学士学位实验班公示名单.pdf】
【上传的文件:附件3:应届考取世界排名前200、双一流高校或学科研究生公示名单.pdf】